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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81號謝達仁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南院武民暢112年度訴字第5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達仁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81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謝達仁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