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786號盧珍珍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盧珍珍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786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盧珍珍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2年8月29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程序取消,被告毋庸到場。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