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836號蔡沂汶即蔡翠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沂汶即蔡翠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836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蔡沂汶即蔡翠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