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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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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450號陳周美捉、王介五、王喜美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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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訴字第14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周美捉、王介五、王喜美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50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周美捉、王介五、王喜美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3日民事裁定。
  
附記:
陳周美捉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王介五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王喜美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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