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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17號蔡煌欽之民事裁定正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煌欽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1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煌欽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