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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21號許木澤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南院武民勤111年度訴字第4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木澤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2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木澤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6月30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5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