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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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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003號林罕有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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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南院武民溫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罕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罕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 發布日期:112-06-2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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