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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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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776號黃蘭芬、許瑞真、許耀文、黃敬文、黃瑞文、許馨文、范許幸子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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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南院武民繼110年度訴字第17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蘭芬、許瑞真、許耀文、黃敬文、黃瑞文、許馨文、范許幸子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7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黃蘭芬、許瑞真、許耀文、黃敬文、黃瑞文、許馨文、范許幸子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6月29日民事判決。
 
附記:㈠黃蘭芬、許瑞真、許耀文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㈡黃敬文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㈢黃瑞文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㈣許馨文、范許幸子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6-2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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