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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249號吳靜芬之112年6月28日毋庸鑑定函、民事終止委任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靜芬之112年6月28日毋庸鑑定函、民事終
止委任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49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
告吳靜芬之112年6月28日毋庸鑑定函、民事終止委任狀繕本
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內容:原告撤回訴訟,毋庸鑑定。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