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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710號魏智明之詢價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良字第607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魏智明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71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魏智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陳鈺翰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