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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094號陳哲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南院武民辰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哲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通知書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哲
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7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
19法庭行言詞辯論、112年11月3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