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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55號吳艷芬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事追加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南院武民辰112年度重訴字第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艷芬之民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事
追加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55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應送達
被告吳艷芬之民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事追加聲請狀
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函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
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