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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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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55號吳艷芬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事追加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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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南院武民辰112年度重訴字第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艷芬之民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事
      追加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55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應送達
    被告吳艷芬之民事起訴狀及附屬文件繕本、民事追加聲請狀
    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函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
    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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