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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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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36號陳星彤、劉冠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9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3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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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南院武民癸111年度訴字第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星彤、劉冠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9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3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星彤、劉冠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9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3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劉冠廷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陳星彤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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