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36號陳星彤、劉冠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9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3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南院武民癸111年度訴字第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星彤、劉冠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9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3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星彤、劉冠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9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3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劉冠廷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陳星彤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