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0317號鄭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3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
    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2年8月28日下午4時10分言詞辯
    論期日取消,改定112年10月3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19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