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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42號黃鴻章,劉金英,劉淑惠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南院武民寧112年度訴字第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淑惠、黃鴻章、劉金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淑惠
、黃鴻章、劉金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5日15時在本院第18法庭行
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