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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3680號廖曜科之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實字第536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曜科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3680號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曜科間交付車輛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蘇婉婷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