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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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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250號蘇子淵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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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子淵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2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蘇子淵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6-21
  • 更新日期:112-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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