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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995號蘇唯喆即蘇紳閎即蘇建柏之收取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方字第369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唯喆即蘇紳閎即蘇建柏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99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唯喆即蘇紳閎即蘇建柏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