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612號被告黃素微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萬益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源漳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克雄即黃梓來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1年9月1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12月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12月9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111年12月2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2月8日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112年3月29日民事聲請命承受訴訟狀繕本、分割方案複丈成果圖及估價報告書摘要影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南院武民禮111年度訴字第16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素微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萬益即黃梓來
之繼承人、黃源漳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克雄即黃梓來之
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11年9月1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
、111年12月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12月9日民事陳報
狀繕本1件、111年12月2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2月8
日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112年3月29日民事聲請命承受訴
訟狀繕本、分割方案複丈成果圖及估價報告書摘要影本及
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6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素
微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萬益即黃梓來之繼承人、黃源漳即
黃梓來之繼承人、黃克雄即黃梓來之繼承人之民事起訴狀繕
本、111年9月1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12月8日民事陳報
狀繕本、111年12月9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111年12月20日
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2月8日民事追加起訴狀繕本、112年
3月29日民事聲請命承受訴訟狀繕本、分割方案複丈成果圖
及估價報告書摘要影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