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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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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37號陳詠淇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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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寅112年度婚字第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詠淇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37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詠淇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玉芬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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