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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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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8965號郭慶輝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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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坤字第128965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慶輝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2
      年6月19日至112年9月18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坤字第12896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慶輝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7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坤股書記官周怡青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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