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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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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83號林氏妮(LIM‧THI‧NI)之原告撤回起訴暨庭期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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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寅112年度婚字第8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氏妮(LAM ‧THI‧NI )之原告撤回起訴暨庭期取消通知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8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原告撤回起訴暨庭期取消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林氏妮(LAM ‧THI‧NI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玉芬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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