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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701號陳德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民國112年4月20日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訴字第17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德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民國112年4月
20日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149條第3項、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7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德
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112年4月20日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
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