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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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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701號陳德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民國112年4月20日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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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訴字第17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德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民國112年4月
   20日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149條第3項、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7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德
  南(即陳本之繼承人)之112年4月20日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
  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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