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 字第109686號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黃稠村、黃稠松、魏萬其、魏水成、魏德鳳、丁玉民、江籐或其繼承人及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魏莉娟、魏誠一、魏朝欣之優先承買權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祥字第109686號
主旨:公告徵詢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黃稠村、黃稠松、魏萬其、魏水成、魏德鳳、丁玉民、江籐或其繼承人及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魏莉娟、魏誠一、魏朝欣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68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魏志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旨揭不動產業以如附表價格、條件拍定。
二、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特公告該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未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自公告揭示日起逾15日期限未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優先承買後,經法院通知限期繳交價金,逾期未繳足者,視為放棄,由原拍定人承買。
五、不動產標示及拍定條件詳如附表。
附表:
111年司執字109686號 財產所有人:魏志憲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
1016
3047.00
72分之1
52,000元
備考
(一般註記事項)農地重劃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
1029
244.00
72分之1
7,000元
備考
(一般註記事項)農地重劃
3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
1036
3137.00
72分之1
77,600元
備考
(一般註記事項)農地重劃
4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
1052
1307.00
72分之1
7,000元
備考
(一般註記事項)農地重劃
5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
1053
925.00
72分之1
7,000元
備考
(一般註記事項)農地重劃
6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
1247
89.00
6分之1
13,000元
備考
(一般註記事項)農地重劃
7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
1264
201.00
4分之1
52,000元
備考
(一般註記事項)農地重劃
8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
1472
2382.00
72分之1
39,000元
備考
(一般註記事項)農地重劃
司法事務官 林可婷 決行
附 錄: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第2款:
(一)不動產經拍定或交債權人承受時,如依法有優先承買權利人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其於法定期限或執行法院所定期限內表示願否優先承買。
(二)共有物應有部分於拍定後,如執行法院已盡調查之能事,仍無法查悉優先承買權人或無法送達,致不能通知其優先承買者,無須公示送達。
函 稿 代 碼:5.23.2 公告優先承買(農地重劃條例、強注44①前)
股 別:祥股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