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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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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親字第10號熊震宇之公示送達被告熊震宇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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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2年度親字第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熊震宇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親字第10號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熊震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7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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