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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86號CHEN SHIH, HSUEH-JUNG(陳氏雪絨)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CHEN SHIH, HSUEH-JUNG(陳氏雪絨)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3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8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CHEN SHIH, HSUEH-JUNG(陳氏雪絨)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9時45分,在本院第16 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