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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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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249號吳靜芬之112年6月6日暫予停止鑑定函、撤回訴訟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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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靜芬之112年6月6日暫予停止鑑定函、撤
   回訴訟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49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
  告吳靜芬之112年6月6日暫予停止鑑定函、撤回訴訟通知各1
  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7日鑑定期日取消、原告撤回訴訟
    。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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