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657號TRAN THI LE THUY(陳氏麗水)之傳票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刑歲112年度易字第6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RAN THI LE THUY(陳氏麗水)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657號被告TRAN THI LE THUY(陳氏麗水)等竊盜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開庭,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李俊宏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