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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000011號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南院武民金112年度執事聲字第1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11號聲明異議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6月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