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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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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全事聲字第000030號鎧裕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蘭瑞吉之民事假扣押強制執行聲請狀繕本1件、民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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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南院武民金111年度全事聲字第3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鎧裕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蘭瑞吉之民事假扣押強制執行聲請狀繕本1件、民事裁定正本1件(本院執行處已於112年3月29日寄送過)。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全事聲字第30號聲明異議(假扣押)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鎧裕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蘭瑞吉之民事假扣押強制執行聲請狀繕本1件、民事裁定正本1件(本院執行處已於112年3月29日寄送過),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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