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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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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756號嚴唯綸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112年5月29日民事變更聲明暨準備書狀繕本、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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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南院武民流109年度訴字第7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嚴唯綸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112年5月29日民
   事變更聲明暨準備書狀繕本、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
   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嚴唯綸
  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112年5月29日民事變更聲明暨準備書狀
  繕本、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
  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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