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756號嚴唯綸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112年5月29日民事變更聲明暨準備書狀繕本、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南院武民流109年度訴字第7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嚴唯綸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112年5月29日民
事變更聲明暨準備書狀繕本、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
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嚴唯綸
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112年5月29日民事變更聲明暨準備書狀
繕本、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
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