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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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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37號曹宜榛、陳秉洋、陳秉豐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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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南院武民郡112年度司聲字第13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曹宜榛、陳秉洋、陳秉豐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37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曹宜榛、陳秉洋、陳秉豐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24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蕭伊舒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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