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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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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82號黃宥心即黃宗堯之公示送達被告黃宥心即黃宗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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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2年度婚字第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宥心即黃宗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婚字第82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宥心即黃宗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1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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