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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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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04號陳淑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承受訴訟狀、112年1月17日民事準備書狀、112年4月26日民事準備書狀、112年5月1日民事準備三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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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南院武民水111年度訴字第4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淑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承受訴訟狀、112年1月17日民事準備書狀、112年4月26日民事準備書狀、112年5月1日民事準備三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04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淑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承受訴訟狀、112年1月17日民事準備書狀、112年4月26日民事準備書狀、112年5月1日民事準備三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6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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