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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613號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複丈成果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南院武民悅111年度訴字第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複丈成果圖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13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複丈成果圖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2年6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請儘速閱卷,並至遲於上開期日提出分割方案圖,繕本送其他共有人。
附記: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