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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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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696號宋玲珍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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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玲珍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696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宋玲珍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15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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