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80號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南院武民川111年度訴字第5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2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