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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618號謝璇賢即謝宜玲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南字第40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璇賢即謝宜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618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璇賢即謝宜玲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李翠鵑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