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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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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 司執助字第626號白右文之變更分配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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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助迅字第6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白右文之更正分配表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626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白右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迅股書記官李漢仁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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