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乾字第21439號陳宏昇之限期債務人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乾字第214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宏昇之取回遺留物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439號債權人竇梅芬與債務人陳宏昇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2年5月22日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2年5月18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1次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