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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3377號曾培正即曾長富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北字第113377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1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培正即曾長富之拍賣通知 (112年5
月31日第2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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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北字第11337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培正即曾長富間給付票款強制
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163號,聯絡電話:(06)2956566分
機20302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書記官龔建宇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