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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490號周義雄之收取存款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明字第394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義雄之112年5月17日收取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490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義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