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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461號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補正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補正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46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補正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7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