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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0454號蔡如蘋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如蘋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4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如蘋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12日民事更正裁定。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