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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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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正字第31328號江宗禮之(1)查封登記函、(2)指定期日會同指界測量函、(3)不動產詢價通知函等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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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正字第313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宗禮之(1)查封登記函、(2)指定期日會同指界測量函、(3)不動產詢價通知函等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132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宗禮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玉真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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