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250號蘇子淵之再開便論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子淵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2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蘇子淵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12日再開辯論裁定。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