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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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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826號吳柏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變更暨準備狀繕本、民事準備㈠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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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南院武民波111年度訴字第18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柏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變更暨準備狀繕本、民事準備㈠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82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柏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變更暨準備狀繕本、民事準備㈠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6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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