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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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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抗字第000033號林遠吉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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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南院武民金112年度抗字第3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遠吉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抗字第33號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林遠吉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2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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