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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抗字第000033號林遠吉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南院武民金112年度抗字第3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遠吉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抗字第33號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林遠吉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2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