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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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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347號曾炯棠之扣押存款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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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良字第433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炯棠之扣押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347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炯棠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陳鈺翰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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