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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164號IRMAWATI(娃蒂)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164號聲請人姬琳與相對人IRMAWATI(娃蒂)間請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IRMAWATI(娃蒂)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